2018.10.09
月子做得好,媽媽免煩惱-食藥署啟動「107年度月子餐稽查專案」
國人養生風氣興盛,婦女產後常食用月子餐調養虛弱的身體,為保障婦女飲食安全,維護母嬰健康,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近日將啟動「107年度月子餐稽查專案」,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月子餐製造場所環境衛生及產品進行稽查抽驗。
本次稽查重點包含原料來源及驗收、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品業者登錄之符合性、包裝標示符合性、定型化契約符合性及產品回收及處理作業流程等,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GHP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產品標示不符規定者涉違反食安法第22條,可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產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違者涉違反食安法第28條,可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以下罰鍰。
本次稽查重點包含原料來源及驗收、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品業者登錄之符合性、包裝標示符合性、定型化契約符合性及產品回收及處理作業流程等,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GHP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產品標示不符規定者涉違反食安法第22條,可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產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違者涉違反食安法第28條,可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