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5
食藥署啟動「107年基因改造食品稽查專案」
衛生福利部已公告並全面施行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散裝食品及具營業登記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以特定方式標示「(含)基因改造」字樣。為落實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之食品標示管理,爰啟動本稽查專案,針對以黃豆、大豆蛋白及玉米為原料,惟產品未標示「(含)基因改造」或標示「不含基因改造」等字樣之產品製、售業者查核,以維護消費者知與選擇的權益。
本次稽查重點為原料合法性及標示符合性,另將加強查核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追溯追蹤、強制檢驗及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等之落實情形並抽驗黃豆及玉米製品等,如查獲業者違反食安法相關規定,所轄衛生局將依法處辦。
本次稽查重點為原料合法性及標示符合性,另將加強查核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追溯追蹤、強制檢驗及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等之落實情形並抽驗黃豆及玉米製品等,如查獲業者違反食安法相關規定,所轄衛生局將依法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