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3

預告修正漂白劑亞硫酸鹽類及二氧化硫等9項標準,強化食品添加物管理

衛生福利部於本(21)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草案修正重點為增訂8項亞硫酸鹽漂白劑在發酵蔬菜及醃漬蔬菜之使用範圍及限量,以及增列二氧化硫為食品添加物。該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之預告評論期,以蒐集各界意見。

食品添加物標準之訂定,均參閱動物安全性試驗資料、國際間相關法規標準與准用情形、各種食品添加物品項之理化特性、加工用途及其使用之必要性、使用食品之種類、範圍、加工製程及添加量等具體文獻資料,並考量國人飲食習慣及健康風險等情況,審慎評估後據以訂定,業者產製食品時如依使用限量規定合法添加食品添加物,尚不致造成消費者健康之危害。本次修正重點為增訂第()類漂白劑亞硫酸鉀、亞硫酸鈉、亞硫酸鈉(無水)、亞硫酸氫鈉、低亞硫酸鈉、偏亞硫酸氫鉀、亞硫酸氫鉀及偏亞硫酸氫鈉於發酵蔬菜及醃漬蔬菜之限量標準為0.10 g/kg以下(SO2 (二氧化硫)殘留量計),並增列二氧化硫為漂白劑,以維護國人健康,並與國際規範調和。

衛生機關對於市售食品之食品添加物持續進行監測,如發現有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之業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處新台幣3-300
萬元罰鍰,以維護民眾飲食健康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