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4
過炎夏,安心飲!食藥署啟動「107年度現場調製飲冰品稽查抽驗專案」
夏季氣候炎熱,人手一杯手搖飲成為國人消暑的首選之一,市面上飲品、冰品種類繽紛,為持續維護消費者夏季飲冰品之衛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近日將啟動「107年度現場調製飲冰品稽查抽驗專案」,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連鎖及非連鎖手搖飲料店、冰品店等現場調製飲品、冰品業者進行作業環境稽查及產品抽驗。
為落實食安五環政策,加強查驗飲冰品業者,本專案稽查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原料有效日期及來源調查;並加強抽驗產品及其原料進行相關檢驗,包含茶葉原料檢驗農藥殘留、食用冰塊、配料及飲冰品檢驗衛生標準、咖啡飲料檢驗咖啡因含量等。此外,針對具營業登記之連鎖飲料業者,同時也依據「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執行現場調製飲料標示之符合性及正確性查核,以維護消費者夏季消暑之飲冰品衛生。
食藥署提醒消費者選購飲冰品可選擇商譽良好之店家並且留意現場作業人員及作業環境之衛生,購買手搖飲或冰品後,也要儘快食用完畢或適當冰存儘速飲用,以免變質;另也呼籲食品業者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倘查核GHP不符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及茶葉原料農藥殘留不符規定者,分別違反食安法第8條及第15條規定,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倘飲冰品及其原料違反相關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17條規定,依同法第48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食藥署已公告「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可逕上食藥署首頁(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本署公告查詢,食品業者應遵守相關標示規範,以提供消費者正確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