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4
食藥署啟動「107年度即食食品販售業者稽查專案」
近年來外食人口增加,超市量販店、便利商店等提供多樣化之生菜沙拉、涼麵、三明治及滷味等即食食品,為維護民眾食用安全,並積極貫徹行政院「食安五環」政策,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 將啟動「107年度即食食品販售業者稽查專案」。
本次查核重點包含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符合性及市售即食食品抽驗等,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 相關規定,所轄衛生局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提醒民眾選購即食食品時要挑選整潔衛生的販售場所、注意產品貯存溫度(冷藏7℃以下,熱存60℃以上),所購買之食品應注意色澤及氣味是否正常,若無法立即食用完畢,應放入冰箱,避免微生物滋長;另呼籲食品業者應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重視產品製程、作業環境、從業人員衛生及倉儲等自主管理,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倘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抽驗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17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