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4
食藥署啟動「107年金針乾製品稽查抽驗專案」
每年5至9月為金針乾產季,部分業者於加工過程使用亞硫酸鹽類以達防止褐變、保色及延長保存期限之目的,考量攝入過量亞硫酸鹽類可能於特定族群引發氣喘等呼吸道反應,現行金針乾製品中亞硫酸鹽類使用限量以二氧化硫計為4.0 g/kg以下。
為促使金針乾製品製售業者落實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規定,並確保產品安全衛生,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近日將啟動「107年金針乾製品稽查專案計畫」,聯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縣政府與臺東縣政府組成「金針乾製品聯合輔導抽驗小組」,於金針產季針對源頭端金針農戶與盤商聯合稽查;後市場端除了由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轄內販售業者、供應金針餐食業者辦理稽查抽驗,食藥署亦會同各地衛生局針對金針盤商執行聯合稽查。稽查重點包含查核食品業者登錄資訊、產品外包裝標示、加工及銷售紀錄,以及產品抽驗,倘查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者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保產品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製造不符規定金針製品者,依食安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緩,販賣不符規定產品業者,依同法第48條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緩。販售業者及供應金針餐食業者若無法提供供貨來源憑證,則依同法第41條及第47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加工製造業者未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製作成品銷售文件或紀錄,則依違反食安法第8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