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4

自107年7月1日,食品中不得使用不完全氫化油

衛生福利部為維護國民健康,避免食品中所含人工反式脂肪酸對人體健康之危害,讓民眾食的安心,於105年4月22日發布訂定「食用氫化油之使用限制」,規定自107年7月1日(以製造日期為準),食品中不得使用不完全氫化油。

加工過程產生的反式脂肪,主要來自於經過氫化的植物油,其氫化過程會改變脂肪的分子結構,其優點為讓油更耐高溫、穩定性增加,並且增加保存期限,但同時也會因為不完全氫化而產生反式脂肪。

依研究調查顯示,限制人工反式脂肪酸之攝入量,有助於降低冠狀動脈疾病之風險,且考量飲食中人工反式脂肪之主要來源為部分氫化油(Partially hydrogenated oils,PHOs)之使用,美國FDA於104年6月17日正式發布通知,將PHOs從GRAS (Generally Recognized As Safe)清單中移除,未來除非經美國FDA許可之食品外,均不可使用PHOs,以避免加工食品中含有人工反式脂肪,並給予食品業者三年時間調整因應此規定。

我國在97年開始實施市售包裝食品皆應標示反式脂肪含量,讓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有所選擇。衛生福利部於103年4月15日公告「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將反式脂肪定義由原來的「食用油經部分氫化過程所形成之非共軛式反式脂肪」,修正為「食品中非共軛式反式脂肪(酸)之總和」,即不論天然的或是經過部分氫化,皆要求標示,該規定於104年7月1日施行(以產製日期為準)。另,衛生福利部為維護國民健康,避免食品中所含人工反式脂肪酸對人體健康之危害,讓民眾食的安心,於105年4月22日發布訂定「食用氫化油之使用限制」,規定自107年7月1日(以製造日期為準),食品中不得使用不完全氫化油,違反者將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