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4
有關媒體報導「殘留放寬 百香果噴5種農藥」乙事,並非事實。
有關媒體報導「殘留放寬 百香果噴5種農藥」乙事,並非事實。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表示,各國對於單一農藥在特定農作物上的標準可能有高有低,訂定合法使用農藥在特定農作物的殘留標準是基於科學性、專業性的安全評估,食藥署會持續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密切合作,並審慎評估核准農藥使用及訂定殘留容許量,為民眾食的安全把關。
除此之外,食藥署再次強調:
- 我國對於農藥之核准登記及訂定殘留容許量,分別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依權責辦理,因農作物生長環境、氣候、病蟲害防治及用藥方法與國外情形不同,為國民食品安全需求,經審核農藥之毒性資料、農作物殘留量消退試驗資料、核准登記使用方法等科學性資料,除參酌國際規範之外,並考量國內農牧漁業之需,評估國人對各類農作物取食總量之累積風險,依國人飲食習慣而訂定規範,以確保國人食用安全。
- 有關5月3日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草案,增修訂9種農藥於各類蔬果植物等農產品29項殘留容許量,均依前述原則評估辦理,該草案正值60天之預告評論期,以蒐集各界意見。
食藥署對於市售農產品之農藥殘留持續進行監測,如發現有違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之規定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由地方政府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查供應來源及殘留原因,依法處辦,讓民眾食的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