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6
食藥署啟動「107年國際觀光旅館附設餐廳HACCP稽查專案計畫」
為提升國內國際觀光旅館餐飲服務衛生品質,確保國內外觀光旅客及民眾餐飲衛生安全,衛生福利部已於106年11月17日公告訂定「旅館業附設餐廳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國際觀光旅館或五星級旅館附設餐廳,應有一廳以上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適用該規定業者應確實依法實施,以維護食品安全。
食品藥物管理署積極貫徹行政院「食安五環」政策,近期規劃啟動「107年國際觀光旅館附設餐廳HACCP稽查專案計畫」,屆時將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觀光旅館附設餐廳執行衛生稽查及抽驗,查核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食品專門職業及技術證照人員聘用情形、食品添加物使用管理及廢棄物處理;另亦將查核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及食品安管制系統準則(HACCP)落實情形,若有違反GHP、HACCP之規定者,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食品藥物管理署積極貫徹行政院「食安五環」政策,近期規劃啟動「107年國際觀光旅館附設餐廳HACCP稽查專案計畫」,屆時將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觀光旅館附設餐廳執行衛生稽查及抽驗,查核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食品專門職業及技術證照人員聘用情形、食品添加物使用管理及廢棄物處理;另亦將查核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及食品安管制系統準則(HACCP)落實情形,若有違反GHP、HACCP之規定者,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