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限」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FDA藥字第1061411895號
附件: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限表
主旨:公告修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限,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51條第1項:「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其公告之。」
公告事項:本次修正各類申請案件處理期限表,係列出各申請案件重要工作階段之處理期限,並修正部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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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署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限表含重要工作階段辦理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