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行政院衛生署受理食品、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前行政院衛生署七十八年七月一日衛署食字第八一一二四四號公告)」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令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3840號
 

廢止「行政院衛生署受理食品、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前行政院衛生署七十八年七月一日衛署食字第八一一二四四號公告)」。
 

部長 陳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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