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預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2月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2005167號
 

附件:「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之pdf檔各1份
 

主旨:第二次預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1. 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2. 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
  3.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4.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374
    (四)傳真:02-27878398
    (五)電子郵件:ccy530@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