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九日署授食字第〇九九一三〇一七三一號公告及一百零二年九月二十六日部授食字第一〇二一三五〇五三〇號公告,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3473號
附件:九十九年九月九日署授食字第〇九九一三〇一七三一號公告、一百零二年九月二十六日部授食字第一〇二一三五〇五三〇號公告影本及廢止理由pdf檔各1份
主旨:廢止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九日署授食字第〇九九一三〇一七三一號公告及一百零二年九月二十六日部授食字第一〇二一三五〇五三〇號公告,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公告事項:旨揭二號公告所定之「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應辦理查驗登記及其作業注意事項」公告內容及廢止理由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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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授食字第1061303473號公告附件-99年9月9日署授食字第0991301731公告
衛授食字第1061303473號公告附件-102年9月26日部授食字第1021350530號公告
衛授食字第1061303473號公告附件-廢止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