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食品中甲基汞檢驗方法(二)」,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廢止「食品中甲基汞檢驗方法(二)」,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廢止「食品中甲基汞檢驗方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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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授食字第107190028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