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其中刪除CCC0803.10.00.10-5「鮮芭蕉」等12項貨品號列、增列CCC0803.10.10.00-5「鮮芭蕉」等14項貨品號列並修正CCC9814.00.00.11-5「第08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0435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
 

  1. 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2。
     
  2. 本次刪除CCC0803.10.00.10-5「鮮芭蕉」等12項貨品號列、增列CCC0803.10.10.00-5「鮮芭蕉」等14項貨品號列並修正CCC9814.00.00.11-5「第0803.10.00.10號所屬之『鮮芭蕉』」等6項貨品號列之貨品名稱為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7年1月25日貿服字第1070150175號公告(業於107年2月3日生效),屬行政程序法第154條之情況急迫、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於本次公告進行修正,並溯及自107年2月3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