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安保寧之檢驗(二) (MOHWV0046.01)」,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安保寧之檢驗(二) (MOHWV0046.01)」,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安保寧之檢驗(二) (MOHWV00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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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授食字第1071900407號
衛授食字第1071900407號附件(檢驗方法)
衛授食字第1071900407號附件(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