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九條

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51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0669

修正「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九條。

            附修正「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九條


檔案下載

發布令掃描檔
修正總說明
修正條文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