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廢止「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蟲劑因滅汀之檢驗」等八篇檢驗方法。

主旨:預告廢止「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蟲劑因滅汀之檢驗」等八篇檢驗方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1. 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2. 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3. 廢止公告檢驗方法(八篇)、廢止公告檢驗方法清單及廢止理由詳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4.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71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TFDAmethod@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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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授食字第1071900910號
衛授食字第1071900910號(廢止公告檢驗方法清單及廢止理由)
(1)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蟲劑因滅汀之檢驗
(2)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蟲劑可尼丁及其代謝物之檢驗
(3)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草劑百速隆之檢驗
(4)食品中農藥殘量之檢驗方法-有機氯劑之檢驗
(5)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氨基甲酸鹽劑硫敵克代謝物之檢驗
(6)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草劑氟氯比之檢驗
(7)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菌劑賽福座及其代謝物之檢驗
(8)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抑芽劑克普芬之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