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乳製品中黃麴毒素M1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生效 。

主旨: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乳製品中黃麴毒素M1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乳製品中黃麴毒素M1之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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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授食字第1071900947號
衛授食字第1071900947號附件(檢驗方法)
衛授食字第1071900947號附件(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