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預告訂定「原料『糞腸球菌(Enterococcus faecalis)』及『屎腸球菌(Enterococcus faecium)』之使用限制」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529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0082

 

主旨:第二次預告訂定「原料『糞腸球菌(Enterococcus faecalis)』及『屎腸球菌(Enterococcus faecium)』之使用限制」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1. 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2. 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
  3. 「糞腸球菌(Enterococcus faecalis)」及「屎腸球菌(Enterococcus faecium)」未經確認其食用安全性前,不得作為食品原料使用。
  4. 業者如有使用需求,則應檢具菌株(strain)之基本資料(包含學名、來源及品系鑑定等)、該菌株之詳細生產加工過程(包含其培養方式、條件及其安定性等)、品管及儲存方式、預計使用方式及用量、安全性證明(包含基因毒性、九十天餵食毒性、致畸試驗、全基因體序列、毒力相關因子檢測、抗生素抗藥性檢測)及不具致病性證明等其他必要性資料,送衛生福利部提出申請並確認其食用安全,經公告後始得作為食品原料使用。
     
  5. 本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施行(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
  6. 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7.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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