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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食品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規格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訂定「食品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規格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規格之檢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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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授食字第1071901563號
衛授食字第1071901563號附件(檢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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