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食品審查暨食品輸出衛生證明書等收費標準」及「行政院衛生署受理錠狀膠囊狀食品、特殊營養食品、低酸性罐頭食品、食品添加物、天然香料查驗登記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

衛生福利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2292號
 
廢止「食品審查暨食品輸出衛生證明書等收費標準」及「行政院衛生署受理錠狀膠囊狀食品、特殊營養食品、低酸性罐頭食品、食品添加物、天然香料查驗登記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

部  長  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