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謠傳,農民販賣農產品要登錄,否則罰款3-300萬,是真的嗎?

一、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相關公告:

  1. 販售食品(包括產品及食品原料)之食品業者,如果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工廠登記、營業登記或經建主管機關許可營業之攤()位使用人及攤販,必須於1041231日前完成登錄,才能營業。
  2. 如果沒有登錄,衛生局可以要求業者在一定期限內完成登錄,如果期限到了還未登錄,才會裁處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二、食藥署已設置食品業者登錄專區(http://www.fda.gov.tw/TC/siteList.aspx?sid=3867),並提供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588-106,另外各地方政府衛生局也有登錄駐點人員,可以協助食品業者申請登錄。

 

三、一般農民是沒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工廠登記營業登記經建主管機關許可營業之攤()位使用人及攤販5種身分,因此是無需登錄的,請民眾不要輕信網路謠言,也勿再轉傳此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