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謠傳,農民販賣農產品要登錄,否則罰款3-300萬,是真的嗎?
一、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相關公告:
- 販售食品(包括產品及食品原料)之食品業者,如果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工廠登記、營業登記或經建主管機關許可營業之攤(舖)位使用人及攤販,必須於104年12月31日前完成登錄,才能營業。
- 如果沒有登錄,衛生局可以要求業者在一定期限內完成登錄,如果期限到了還未登錄,才會裁處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二、食藥署已設置食品業者登錄專區(http://www.fda.gov.tw/TC/siteList.aspx?sid=3867),並提供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588-106,另外各地方政府衛生局也有登錄駐點人員,可以協助食品業者申請登錄。
三、一般農民是沒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工廠登記、營業登記或經建主管機關許可營業之攤(舖)位使用人及攤販等5種身分,因此是無需登錄的,請民眾不要輕信網路謠言,也勿再轉傳此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