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 | 行政院公報 (點擊連結另開視窗查閱內容)行政院公報 第030卷 第180期 20240924 衛生勞動篇 衛生福利部令 中華民國113年9月24日 衛授食字第1131302462號 修正「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 附修正「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 部 長 邱泰源 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修正條文 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修正條文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七條第二項及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基準如下: 一、查驗登記初審費用,每件新臺幣十六萬元。 二、查驗登記複審費用,每件新臺幣三十四萬元。 三、許可證變更登記、展延者,每件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四、許可證遺失補發、移轉登記、污損換發者,每件新臺幣一萬六千元。 五、許可證證書費,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六、許可證英文證書費,每件新臺幣二千元,副本每件新臺幣一百元。 前項第三款許可證變更登記,為同一許可證之不同登記項目變更,或不同 許可證之相同登記項目變更者,其收費均以一件計。 第 三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則命令之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閱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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