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頂新案中,輿論對本署鑑定人證詞有偏頗的部分,是真的嗎?

有關網路11月30日即時報導刊載「頂新案隔空交火 彰檢控:4名鑑定人有3名為頂新推薦」,其中輿論指出本署鑑定人證詞有偏頗部分,「酸價在衛生上並不具特別意義,只能做為油脂品質或新鮮度認定的指標」,本署澄清說明如下:

  1. 本署鑑定人於庭上陳述,食安法已規定食品原料應能溯源,且食品是否符合規定,並非僅從最終成品之檢驗是否符合規定來判斷,仍應從原料來源、製程到成品,全程管控符合規定始可。因此,只要是來路不明的原料都是食安法所規範禁止的,不能進入食品加工程序。此外,對於酸價的說法,首先要先確認油脂原料來源符合食安法之規範,如原料已不合法,就算酸價再低,依法都不可供作食用油脂
     
  2. 上開報導,未就食品應從原料來源合法性,始有後續加工精煉程序,僅片面就酸價及油脂精煉後支成品符合規定進行評論,忽略食品原料源頭合法之重要性,實有偏頗,特此說明,以正視聽。